为 加 强 对 汽 车 交 易 活 动 的 监 督 管 理 , 保 护 合 法 经 营 , 制 止 非 法 转手 倒 卖 活 动 , 保 证 物资 流 通 体 制 改 革 的 顺 利 进 行 , 特 作 如 下 规 定 。 一 、 物 资 部 门 设 立 的 汽 车 贸 易 中 心 (包括 销 售 点 , 下 同 )和 中 国 汽车 工 业 销 售 服 务 公 司 设 立 的 汽 车 工 业 贸易 公 司 , 可 以 从 事 汽 车 销 售 和 组 织 汽 车 的 交 易 活 动。 上 述 中 心 和 公 司 开 业 , 必 须 经 工 商 行 政 管理 机 关 核 准 登 记 , 领 取 营 业 执 照 。 二 、 凡 是 国 务 院 批 准 各 部 门 和 各 省 、 自 治 区 、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组 织 投 放 市 场 的 汽 车 ,以 及 国 家 定 点 生 产 企 业 超 产 自 销 的 汽 车 (包括 军 工 生 产 的 汽 车 转 入 民 用市 场 销 售 部 分 ), 必 须 进 入 物 资 部 门 的汽 车 贸 易 中 心 或 中 国 汽 车 工 业 销 售 服 务 公 司 的 汽 车 工业 贸 易 公 司 交 易 。 非 定 点 厂 生 产 的 汽 车 ,也 应 进 入 上 述 中 心 或 公 司 交 易 。 属 于 生 产 协 作 、 调 剂 串 换 的 汽 车 , 可 由 双 方 协 商 , 入 场 成 交 。不 准 借 协 作 串 换 之 名 倒卖 牟 利 。 三 、 汽 车 交 易 可 以 采 取 多 种 形 式 。 生 产 企 业 可 以 在 场 内 设 点 自销 , 也 可 以 委 托 代 销 或函 购 函 销 ; 可 以 现 货 交 易 , 也 可 以 期 货 交 易 。 凡 搞 期 货 交 易 的 , 购 销 双方 必 须 签 订 合 同 。 四 、 凡 在 物 资 部 门 的 汽 车 贸 易 中 心 或 中 国 汽 车 工 业 销 售 服 务 公司 的 汽 车 工 业 贸 易 公 司成 交 的 汽 车 , 从 一 九 八 五 年 十 一 月 一 日 起 , 其 发 货 票 均 须 经 工 商 行 政 管理 机 关 验 证 盖 章 。未 经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机 关 盖 章 的 , 公 安 、 交 通 监 理 部 门 不 发 牌 照 , 不 予 立 户 。 五 、 进 入 物 资 部 门 的 汽 车 贸 易 中 心 或 中 国 汽 车 工 业 销 售 服 务 公司 的 汽 车 工 业 贸 易 公 司销 售 的 汽 车 , 凡 国 家 有 规 定 价 格 或 浮 动 幅 度 的 , 应 执 行 国 家 规 定 价 格 ,或 在 规 定 幅 度 的 浮动 成 交 。 凡 国 家 没 有 规 定 价 格 或 浮 动 幅 度 的 , 由 生 产 企 业 自 行 定 价 , 挂 牌 销售 , 随 行 就 市, 议 价 成 交 。 六 、 旧 的 机 动 车 辆 (计 划 进 口 的 旧汽 车 除 外 ), 必 须 在 各 省 、 自 治区 、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指 定 的 市 场 交易 , 凭 市 场 交 易 凭 证 办 理 过 户 手 续 。 按 规 定 应 报 废 的 机动 车 辆 禁 止 销 售 。 七 、 对 汽 车 交 易 市 场 , 物 资 部 门 和 汽 车 工 业 销 售 服 务 公 司 要 提供 信 息 , 搞 好 服 务 ; 工业 企 业 要 提 高 产 品 质 量 , 适 销 对 路 ;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机 关 要 加 强 监 督 管 理, 协 调 各 方 的 经 济关 系 。 八 、 汽 车 交 易 必 须 遵 守 国 家 的 政 策 规 定 , 照 章 纳 税 、 接 受 监 督管 理 。 不 准 无 照 经 营 ,不 准 非 法 转 手 倒 卖 , 不 准 将 指 令 性 计 划 内 产 品 议 价 销 售 , 不 准 倒 卖 计 划指 标 、 购 销 合 同 、发 货 票 和 提 货 凭 证 , 不 准 以 次 充 好 。 违 者 由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、 税 务 等 机 关 按 有关 规 定 处 理 ,触 犯 刑 律 的 交 司 法 机 关 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。
|